法官通常根据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来确定误工时间。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通常写明了住院时间以及医生建议患者出院后应当休息的时间。对于住院时间为误工时间,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但医生建议的休息时间是否是误工时间,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受害人听从医生建议,并在误工期间确实有收入损失,那么建议时间就应计算在误工时间内。如果受害人在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不休息,从事有偿工作,取得劳动报酬,医生的建休时间就不应被算作误工时间了。
受害人据此应当向法院提供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因受伤害而误工的时间,例如受害人可以提供其就诊的挂号单、病历、住院记录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要求在家休养的证明等来证明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工作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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