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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扣押职工身份证、收取押金吗? |
上海葛利律师在线咨询网 2010-07-13 00:17:03 作者:System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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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此规定处罚。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确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绝不可以自身的优势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以及扣押身份证。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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