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给付,则除非法定情形不得撤销,也不得返还。赠与原则上是不予返还的。
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予退还。彩礼是男女双方为订立婚约或缔结婚姻关系按当地习俗给付对方的礼品或现金。因此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形成婚姻关系。双方未能形成婚姻关系,一方所收彩礼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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