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特别限定的,即:一方当事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标的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的房屋和已竣工的房屋。
商品销售为分两种形式:商品房销售和现房销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